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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境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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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- 矛盾的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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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境伦理:约瑟夫•弗莱彻
情境伦理最早由约瑟夫•弗莱彻(1905-1991)提出。他的《情境伦理》一书是现代情境伦理运动的基础。自那时起,几乎所有的情境伦理著述都援引弗莱彻的模式。弗莱彻曾是圣公会牧师,安乐死教育理事会成员,也是计划生育的倡导者。他支持安乐死和堕胎


情境伦理:弗莱彻的模式
按照弗莱彻的模式,情境伦理认为一切决策都因具体情境的状况决定,而没有固定的法则。唯一绝对的是爱。爱是每个决策背后的动机。只要是出于爱,为达结果可以不计手段。公义不是写成文字的法律,它存在于爱的付出中。弗莱彻根据《圣经》中《新约》的一句话:“神就是爱”(约翰一书4:8),创建了他的模式。


情境伦理:矛盾
乍看起来弗莱彻的情境伦理模式很合理,然而如果仔细考虑一下,其谬误就显现出来了。情境伦理是基于《约翰一书》4:8中的“神就是爱”。然而,就在下一章我们会读到:“我们遵守神的诫命,这就是爱他了。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。”(约翰一书5:3) 弗莱彻认为只要出于爱,就可以坦然地违背任何诫命,但《圣经》说遵守神的诫命,这就是爱他了。无论动机如何,只要违背诫命就不是爱神。因此,依照逻辑,违背诫命就不是爱。


情境伦理:人类罪的本性
情境伦理声言基于《圣经》,其实与《圣经》相悖。而且,还有一些未决的哲学问题。我们能够信任不完美的人类可以因爱行事吗?使徒保罗得圣灵的感动写给加拉太人:“(律法)原是为过犯添上的”(加拉太书3:19)。这节提到利未律法是由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挽回祭而“实现”的。然而,道德规范不断出现在《圣经》的《新约》中。也许他们和利未律法是同样目的,因我们有违背神的罪性而设。即使蒙神恩典得救的基督信徒在这世上也保留罪的本性。


情境伦理:神的道
情境伦理也许并无恶意,但它还是错误的。无论动机如何,在任何情境下都最好不要违犯神的律法。神知晓一切,设立律法自有其目的。他未曾允许任何人触犯律法。如果你因为遵守律法而受苦,要满心喜乐欢欣鼓舞,因为你之前的很多先知也曾因此受苦,而你在天国的奖赏是巨大的。如果你可以拯救一个所爱之人,但要违犯神的律法,不要这样做。因为你剥夺了他们保有和得到神的祝福的机会。而且,你也在违背神的律法,使神对你不悦。为了暂时的关爱而违背神永恒的律法就是看重现世、无视永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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